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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赵*男
- 手机:2******7
- 地址:柳河路159号
姓名 | 职位 |
张峰 | 监事 |
张丽嫚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姓名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张峰 | 9.23% | 1,200万(元) |
张丽嫚 | 90.77% | 11,800万(元) |
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生猪饲养
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生猪饲养
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生猪饲养;房屋出租
1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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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丽嫚*;1张峰;2张东;4陈雪;
2张丽嫚*;1张峰;
1张峰执行董事;2陈雪监事;
2张丽嫚*监事;1张峰执行董事;
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生猪饲养;房屋出租
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峰
张丽嫚
1300.0000
13000.0000
2张丽嫚*监事;1张峰执行董事;
2张丽嫚*执行董事兼经理;1张峰监事;
新民市姚堡乡和平村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柳河路159-4号